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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(14)(第1/3 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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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笔和软笔本质上是相互促进的,而瘦金体笔画纤细,行书较快,更是书法当中最适合两种笔通融之一,于瑾不便说自己一点不会,那就太拙劣了,我前两年暑假的时候跟人学过一段时间。

那正好,你也来练一练,毛笔字可不能搁置,搁置久了就荒废了。

还是算了,我都好久没有写过了。

于瑾这句话并非自谦,大学毕业后她就再没怎么碰过文房四宝,只是在国外居住那两年,偶尔当做才艺展示一番。

外国友人,可比梁曼宁还好忽悠。

好久不写怕什么的,别不好意思。

梁曼宁只知道于瑾字好看,却从未见过她写毛笔字,也跟着撺掇起来,就是,写一下嘛!

于瑾不好再推拒,只能硬着头皮从梁玉生手中接过笔。

书法搁置久了确实会生疏,她没有刻意的装假,随着性子写了一首《野望》,不出彩,也没出错,中规中矩的。

但梁玉生还是礼尚往来的把她夸上了天,你这写的相当好了!至瘦而不失其肉!好字!好字啊!

梁曼宁看不懂其中门道,只觉得于瑾又聪明又厉害,简直闪闪发光,把她比成了见不得天日的尘埃,可她心中却生不出丝毫的嫉妒,唯有那翻滚着的,快要溢出来的冲动。

她想要更靠近于瑾,让这道光能照耀在她身上。

伊红梅和梁玉生回房间后,她问道,你为什么写杨广的诗啊?

嗯,觉得这个人挺有意思的。

杨广建行宫,凿运河,三下江南,三征高丽,不仅荒淫无度,还压榨民脂民膏,搞的隋朝民不聊生,哪里有意思啊?

梁曼宁这样问,其实是有自己的小心思,她想让于瑾知道,她并不是伊红梅说的那样笨,毕竟学理科的很少有人像她这样了解历史。

可在于瑾看来,这只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,因而她全然没有察觉这份小心思,只当做闲聊,杨广这个人是挺能作大死的,可在那个尽是艳俗宫体诗的时代,能写出野望这种清新质朴的诗,你不得不承认他很有才华,还有也很会演,独孤皇后讨厌男人花心好色,他就冷落一众姬妾,隋文帝讨厌皇子沉迷声色,他就弄断自己的琴弦,把自己塑造的品德高尚,把太子衬托的一无是处,轻轻松松的就继位登基了。

那他这么有才华,又会演,为什么最后还会成为千夫所指遗臭万年的暴君?

因为他是个权欲熏心的野心家。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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